①. 采用槽(cao)車頂部(bu)裝卸(xie)的液體裝卸(xie)臂,應安裝在操作平臺(tai)上,并設有活動(dong)梯。


②. 操作平臺頂面(mian)高度,以汽車(che)裝卸區地面(mian)±0.0標高為基準,操作平臺頂面(mian)標高宜為2.5~4.0m。


③. 當汽車槽車通過操作平臺底部(bu)時,操作平臺底部(bu)凈空高度(du)應滿足汽車槽車通過的要求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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