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(zhun)對(dui)應于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《鍋爐(lu)、過熱器和換(huan)熱器用無縫鐵索體(ti)和奧(ao)氏體(ti)合金鋼管子》,與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的一致性(xing)程(cheng)度為非等效。
本標準實施后,GB13296—1991《鍋爐、熱交換(huan)器(qi)用不銹鋼無(wu)縫(feng)鋼管》作廢。本標準與GB13296—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∶
1. 修改了(le)標準的適用范圍(wei);
2. 修改了(le)鋼管(guan)的尺寸、外(wai)形(xing)及重量;
3. 刪除了標(biao)記示例(li)
4. 增加了(le)部分(fen)鋼的牌號(hao),取消了(le)牌號(hao)1Cr25Ti和0Cr26Ni5Mo2;
5. 明確(que)了鋼(gang)管的交(jiao)貨狀(zhuang)態(tai);
6. 修改了力學性能(neng)(neng)和(he)工藝性能(neng)(neng);
7. 提高了渦流探(tan)傷檢驗級(ji)別(bie);
8. 提高(gao)了超聲(sheng)波探傷檢驗級別;
9.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(yao)求。
本標準(zhun)附(fu)錄(lu)A和附(fu)錄(lu)B為資料性附(fu)錄(lu)。本標準(zhun)由中國鋼鐵工業協(xie)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(quan)國鋼標準化技(ji)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(ben)標(biao)準起(qi)草單位∶四川長城特(te)殊鋼(集團)有限(xian)公司、浙江久(jiu)立集團股份有限(xian)公司。本(ben)標(biao)準主要起(qi)草人∶陳(chen)祥(xiang)順、曹勇、趙躍鍵、蔡(cai)新(xin)強、曹志(zhi)梁、宋寧秋、邵羽。
鍋爐(lu)、熱交換(huan)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的分類、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鍋爐、熱交換器用奧氏體、鐵素體無縫不銹(xiu)鋼管。
二、規范性引(yin)用文件
下列(lie)文(wen)(wen)件中的(de)(de)(de)條款通過(guo)本(ben)(ben)(ben)(ben)標準的(de)(de)(de)引用而(er)(er)成為(wei)本(ben)(ben)(ben)(ben)標準的(de)(de)(de)條款。凡(fan)是注日(ri)期的(de)(de)(de)引用文(wen)(wen)件,其隨后所有的(de)(de)(de)修改(gai)單(dan)(不包(bao)括勘誤的(de)(de)(de)內容(rong))或修訂版(ban)均不適(shi)(shi)用于(yu)本(ben)(ben)(ben)(ben)標準,然而(er)(er),鼓勵根(gen)據(ju)本(ben)(ben)(ben)(ben)標準達成協議的(de)(de)(de)各方研究。是否可使用這些(xie)文(wen)(wen)件的(de)(de)(de)最(zui)新(xin)(xin)版(ban)本(ben)(ben)(ben)(ben)。凡(fan)是不注日(ri)期的(de)(de)(de)引用文(wen)(wen)件,其最(zui)新(xin)(xin)版(ban)本(ben)(ben)(ben)(ben)適(shi)(shi)用于(yu)本(ben)(ben)(ben)(ben)標準。
五、尺寸、外形及(ji)重量(liang)
5.1 外徑(jing)和壁(bi)厚
5.1.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:6mm~159mm,壁厚∶1.0mm~14mm,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/T17395-1998中表3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。
5.1.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。
5.2 長度
5.2.1 通常長度
鍋爐(lu)用不銹鋼管(guan)通常長(chang)度為4000mm~12000mm。
熱交換器及其他不(bu)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~12000mm。
5.2.2 定尺長度(du)和倍尺長度(du)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。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為+18mm。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~10mm。
5.2.3 熱軋(擠壓(ya)、擴)鋼管的每米彎曲度(du)應(ying)≤2.0mm/m。
5.2.4 冷拔(軋)鋼(gang)管(guan)的每米彎曲度(du)應(ying)≤1.5mm/m。
5.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
不銹(xiu)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4 端頭外形
不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切口毛刺應予清除。
5.5 重量
鋼管應按(an)(an)實際重(zhong)量交(jiao)貨(huo)。根據需(xu)方(fang)要(yao)求,經供需(xu)雙方(fang)協商(shang)也可按(an)(an)理(li)論重(zhong)量交(jiao)貨(huo)。
六、技術要(yao)求
6.1 鋼的牌(pai)號和化學成(cheng)分
6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2的規定,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。
6.1.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的規定。
6.2 制造方(fang)法
6.2.1 鋼(gang)的(de)冶煉(lian)方法
鋼應(ying)采(cai)用電(dian)弧爐(lu)(lu)加爐(lu)(lu)外精(jing)煉或電(dian)渣重熔法冶煉。經(jing)供需雙方協商,也可采(cai)用其(qi)他(ta)冶煉方法制造。
6.2.2 鋼管的制造方法
不銹(xiu)鋼管應采用熱軋(擠壓、擴)或冷拔(軋)無縫方法制造。
6.3 交貨狀態(tai)
6.3.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。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,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。
6.3.2 凡經整體磨、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(xiu)鋼管,可不經酸洗交貨。
七、試驗方法
7.1 不銹(xiu)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。
7.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。
7.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、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八(ba)、檢驗(yan)規(gui)則
8.1 檢查(cha)和(he)驗收(shou)
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。
8.2 組批規則
不銹(xiu)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(罐)號、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(爐次)的鋼管組成。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∶
a. 外(wai)徑D≤76mm且壁(bi)厚S≤3mm,400根(gen);
b. 其(qi)他規(gui)格,200根。
8.3 取(qu)樣(yang)數量
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8.4 復驗(yan)與判定規則(ze)
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九、包裝、標志(zhi)和(he)質量(liang)證明書
不(bu)銹鋼管的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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